作为注册资本出资财产向俄罗斯联邦境内的输入

 

作为俄罗斯公司注册资本出资向俄罗斯联邦境内输入财产,输入者经常会遇到应如何办理手续的难题。因此,准确理解俄罗斯立法和应当遵守的程序对于取得优惠和防止财产在海关滞留的利害关系人来说是必不可少的。

在向俄罗斯联邦境内输入商品时,输入者通常应清关交费,其中包括进口关税(海关核定货值的0-25%)和通关费用500-100000卢布)。向俄 罗斯联 邦境内输入的商品可以成为征收增值税的客体,税率为10%或18%。在输入时缴纳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因此可以减少纳税总额。

对于向俄罗斯联邦境内输入的财产,俄罗斯立法规定了如下优惠:

  • 输入外国投资者作为俄罗斯公司注册资本出资的财产可享受缴纳海关税的优惠;
  • 输入技术工艺设备可享受增值税的优惠。

根据所输入财产的不同和遵守相应的条件,既可以同时享受两种优惠,也可只享受其中的一种。

 

增值税优惠(技术工艺设备)

输入俄罗斯联邦关境的技术工艺设备(其中包括整套组装件及其备件),如果根据所核准的目录(《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第150条第7款)类似的产品在俄罗斯联邦没有生产,在这种情况下免予缴纳增值税。

如果技术工艺设备未列入该目录,则其输入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缴纳增值税。

在上述目录中包含设备种类名称和所属的对外经济活动商品目录编码,应当以其为根据确定是否适用优惠。

由此可见,输入者必须预先分析输入的设备是否符合某一对外经济活动商品目录编码,并保证提供分类的文件证明。

增值税优惠的适用并不伴随着对使用和(或)处分输入设备的某种限制。

 

通关费用的优惠(针对任何财产)

作为外国发起人向外资商业公司注册资本出资而输入的商品,免于征收关税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非征收消费税商品(征收消费税商品目录中包括轻型汽车和150马力以上摩托车、烟草和酒精类产品等);

(B)属于基本生产工具的商品(如运输工具、生产设备、工具器材、办公用具等);

(C)输入商品是在设立文件确定的缴纳注册资本出资的期限之内。

应当记住的是,该优惠的规定也针对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已经成立的外资商业组织,即外国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持有10%以上份额的组织。

 

手续办理的步骤

首先,如果外国投资者计划将某一财产作为注册资本出资输入俄罗斯联邦境内,必须在输入之前分析是否能够享受到优惠。如果财产可以享受所规定的优惠,为降低海关风险,必须在输入之前采取一系列的步骤,并准备相应的文件。

输入财产的过程,整体上可以相对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在其范围之内外国投资者必须实施以下行为:

1、准备阶段

  • 确定输入的财产为俄罗斯子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供货人、外国投资者和俄罗斯收货人签订相应的合同;
  • 要保证必要的技术文件齐全,以便对所输入的作为公司注册资本出资的财产(如设备)进行分类评定(图纸、图表、照片、设备描述,其中包括商标、型号、技术鉴定信息)。

2、设备分类

  • 在联邦海关获得分类结论。获得该结论的查询函应包含设备评定内容的信息,还要附带证明文件。结论在90日内签发,一式两份,一份输入者获得,第二份海关办理通关手续,结论有效期为6个月。
  • 根据俄联邦立法,核查是否需要对输入的财产(设备)办理商品检验(核对产品商检目录),如果需要,则在报关前取得相应证明。

3、设备评估

  • 聘请独立评估人对计入注册资本份额价值(股份)的财产进行必要的评估,该份额价值无论对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对股份公司均有规定。该独立评估人应符合俄罗斯立法的要求。

4、准备创立文件

  • 在公司设立的情况下,应将向俄罗斯公司支付注册资本份额(股份)的财产信息列入创立文件;
  • 或者如果向注册资本补充出资,则根据《关于将财产投入注册资本的意向书》的股东决议,对俄罗斯公司的设立文件予以修订。

请注意,在实践中海关要求提供按法定程序登记的设立文件,该文件在海关办理输入财产手续之日已包含当前增加注册资本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当财产过境时不应将其转为注册资本(也就是双方不应签署交接文件)。

如果因没有经过登记的设立文件(关于投资意向书)放弃提供申请的优惠,公司应缴纳关税,并在对修订的章程进行登记后,向海关申请返还关税。

5、输入和申报财产(获得免予缴纳关税和增值税的许可)

  • 保证严格按照设立文件规定的期限输入财产(将财产输入俄罗斯联邦关境)。

请注意,在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投入注册资本的期限以活动的第一年为限,如果设立公司合同没有其它规定,对股份公司也规定了同样的期限。

补充出资可以自公司股东会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之日起6个月内投入。在该期限届满后一个月内,应作出确认补充投资投入结果的决议,对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并进行登记。

如果不遵守上述期限,注册资本的增加可被认定无效(不享有优惠权)。

  • 递交报关单。报关单应包含适用优惠的信息,并附预先准备好的适用优惠依据的文件。

6、海关的后续监管

  • 应当注意,提供关税纳税优惠的财产仅以使用和支配的财产为限。以这种方式输入的财产被视为有条件放行进入俄罗斯联邦境内的财产,并处于海关的监管之下。

财产只能用于有关输入条件的目的,否则(比如,在销售的情况下)应支付关税和罚金(自违反使用限制之日起),此外还可以追究公司的责任。

还必须考虑到,自2010年7月1日起在俄联邦境内适用《关税同盟海关法典》规范,在《俄罗斯联邦海关法典》废止之前,不与《关税同盟海关法典》相抵触的部分仍然有效。

由此可见,当前俄联邦海关立法尚处于过渡时期,近期内可能通过修订现有商品输入程序、海关报关程序和适用优惠条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考虑到上述情况,为妥当办理作为注册资本投资向俄罗斯境内输入财产的手续,提前向俄联邦专业机构咨询或利用有关法律公司的服务是很合理的。

附注:俄罗斯莫斯科市ALRUD法律公司应俄驻华商务代表处之请拟就了该资料。ALRUD法律公司的网址:http://www.alrud.ru/。此资料翻译单位:中国政法大学俄罗斯法律研究中心,网址:http://www.ruslaw.com.cn/。(资料来源:俄罗斯驻华商务代表处,网址:WWW.russchinatrade.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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