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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外国公民入境俄罗斯联邦通告
1.俄罗斯联邦公民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养父母,养子女),监护人和受托人,须出示由俄罗斯联邦认可的能有效证明其身份的文件,无论签证或者免签,根据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规定,需出示能确认其与俄罗斯联邦公民关系程度的文件副本。
对于此类人员,在任何种类的俄罗斯签证(包括临时居民签证)的有效期内都允许进入俄罗斯联邦,除非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另有规定。
2.永久居住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人。根据2002年7月25日第115-ФЗ号联邦法《关于外国公民在俄罗斯联邦的居住权利》的第2条,确认外国公民永久居住在俄罗斯联邦权利的文件为居留证。
3.过境人员在不出海关的情况下允许通过俄罗斯边境。
4.外国生产的设备的技术服务和调试人员,需要罗列在外国生产设备订购企业发给俄罗斯联邦国家安全局和俄罗斯内政部的名单中,只有在联邦相关执行部门把名单发给俄罗斯联邦国家安全局的边境部门之后,这类公民才能进入俄罗斯境内。
5.因工作活动,一次性进入俄罗斯联邦的高水平专家,需要相关企业或者雇主或者工作(服务)需求客户把名单发给俄罗斯联邦安全局和俄罗斯联邦内政部,并在名单中写明进入俄罗斯联邦边境的检查站和入境日期,指定人员需出示俄罗斯联邦认可的有效证明其身份的文件,无论签证还是免签,根据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都需要工作(服务)需求方或者雇主提供有效的工作合同或者履行工作(提供服务)的民事合同。只有在联邦相关执行部门把清单发给俄罗斯联邦国家安全局的边境部门之后,这类公民才能进入俄罗斯境内。
6.因医疗需要进入俄罗斯联邦的人员,在出示俄罗斯联邦认可的有效证明其身份文件的前提下,无论签证还是免签,根据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需要出示在俄罗斯卫生健康部注册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治疗项目及标明治疗时间的文件或者文件复印件。确认这种情况的文件形式不限。但是,这些文件的内容必须确认并表明外国公民来访的目的。
7.因需探望生病的近亲(配偶,父母,子女,养父母,领养子女),监护人和受托人的一次性入境人员,在出示俄罗斯联邦认可的有效证明其身份文件的前提下,无论签证还是免签,根据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需要出具由医疗机构签发的,确认近亲病情的文件(复印件),以及确认其与俄罗斯联邦公民的关系程度的文件副本。